《昆明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10月12日,昆明市农业局将举行《昆明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办法》提出,对生鲜乳质量安全实行第三方独立检测制度;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同时还对设立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奶牛
《昆明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禁止收购以下生鲜乳: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牛产的、奶牛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牛产的;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同时还明确,从事奶牛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物制剂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养殖者要让奶牛接受强制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奶牛定期进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以下简称“两病”)等的检疫;生鲜乳收购站禁止收购未经过“两病”检疫及强制、免疫奶牛生产的生鲜乳。明确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奶牛等。
《办法》还规定,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禁止倒卖、贩卖生鲜乳;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应当包括畜主姓名、单次收购量、生鲜乳检测结果、销售去向等内容,并保存2年。第三方检测可行性受质疑
据了解,目前昆明的大多数奶制品企业都是自检,因此对于《办法》中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个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但是生鲜乳的保质期很短,总量又庞大,如何保证第三方人员在短时间内进行检测,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而且,检测费用如何收取是否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标准,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毕竟,检测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如果出现乱收费或是收费很高的话,无疑会增加乳制品的成本,最后这些还是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办法》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如奶牛饲养者、生鲜乳收购站在发生生鲜乳质量事故后未依法报告、处置的,由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鲜乳收购者、运输者在生鲜乳收购、运输过程中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吊销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鲜乳收购者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生鲜乳货值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吊销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对生鲜乳运输者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未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等。
文章来源: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