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云南奶业的窗口;为建设现代奶业提供政策、标准、技术、咨信支撑。
您当前位置:期刊首页 > 在线投稿
  • 刊期
    •     食药监总局将审核清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

          乳粉生产禁止委托加工、贴牌分装

          据新华社电据中国政府网20日消息,我国将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将坚决予以淘汰,同时禁止任何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严格参照药品管理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意见要求,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参照药品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将参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模式,将结合今年企业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按照重新修订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

          意见还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

          严格执行“五不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他介绍说,我国将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 (浏览次数:707 发布日期:2013/9/16 13:38:09 打印)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滇ICP备09001447号 Copyright © 2007-2025 云南省奶业协会 地址:云南农业大学动科院营养楼307室 邮编:650201 联系人:毛华明(会长)
    电话:0871-63649220 传真:0871-63649220 E-mail:dayp2006@126.com 云南省奶业协会QQ群:51121847 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云南网站建设-四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