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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奶牛业发展的意见

    (上传时间:2009-11-9 17:32:09 文章来源:皖政办〔2007〕42号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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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满足乳品加工企业迅速增长的奶源需求,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奶牛业跨越式发展计划,加快我省奶牛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奶牛业跨越式发展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布局的总体要求,近三年内,以合肥、马鞍山、淮南市为奶牛业发展的核心区,滁州、六安、蚌埠、淮北、亳州、芜湖市为示范区,阜阳、宿州、巢湖市为辐射带动区,并兼顾其他地区,实现全省奶牛业的跨越式发展。到2010年,全省奶牛数量由2006年的5.2万头增加到20万头,力争25万头,牛奶产量由2006年的12.8万吨增加到80万吨,力争100万吨,基本满足乳品加工企业的奶源需求。
      二、大力发展规模化饲养
      各地要将规模化饲养小区、饲养场(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发展150头以上的规模奶牛场、托牛所和300头以上的奶牛饲养小区,全省规模化饲养比重由目前的60%提高到2010年的80%以上。按照标准化饲养、科学化管理和机械化挤奶的要求,加快奶牛饲养小区建设,实行科学设计、规范建设、集中挤奶,在规模较大区域设立中心奶站。鼓励在饲养小区、饲养场(所)内充分利用牛粪、垫料等废弃物,发展循环经济。坚持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统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有效控制奶牛业面源污染。
      三、千方百计提高奶牛质量
      大力支持通过国内、外引进迅速扩大高产奶牛群体。积极购买高产、优质奶牛冻精,积极利用胚胎移植、性别控制等高新技术增加后备奶牛。充分利用我省黄牛资源,开展杂交优势利用,逐步推广乳肉兼用型牛。开展奶牛强制免疫和疫病检测,省级动物防疫部门组织市县每年对结核杆菌病和布氏杆菌病进行定期检测,对“两病”呈阳性反应和口蹄疫病牛坚决予以扑杀,并给予补助,确保奶牛活体质量和牛奶品质安全。
      四、加强饲草基地建设
      按照1头奶牛1.5亩的标准规划饲草用地,大力开发坡地、荒地、滩涂地、林隙地、农闲田种草养牛。全面推广高产、优质牧草品种和多种种植模式,强化技术指导及病虫害防治。充分利用我省大量秸秆资源,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和软化加工等技术。鼓励开展土地流转,引导专业化生产,发展规模种草。到2010年,建设饲草基地40个,面积20万亩。
      五、积极开展招商引资
      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奶牛业发展的重点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紧紧抓住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养殖业大转移的机遇,利用我省区位优势,大力宣传、推介我省养殖业发展潜力和优惠政策。鼓励省外奶牛养殖企业采取合资、合作、独资、寄养、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省内企业嫁接、改造和重组。大力引进奶牛饲养和繁殖技术人才,为实施奶牛业跨越式发展计划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银行贷款、产业对接等方面简化手续,积极支持,努力实现奶牛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
      六、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中介组织。在奶牛集中区域鼓励和引导发展中介组织,建立饲养主体——中介组织——加工企业的联接机制,通过中介组织提高饲养主体组织化程度。积极倡导中介组织开展饲料供应、牧草种植、疫病防治、繁殖配种、技术培训、鲜奶销售、信息发布特别是价格信息等服务,建立和完善奶牛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机制。
      成立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省和奶牛发展核心区以及示范区分别成立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负责对新建饲养小区、饲养场(所)进行指导,对引进、购进或迁入牛群进行鉴定和评估,对牧草品种和面积进行核定。所作鉴定、评估、核定结论,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
      建立信息和培训体系。建立奶牛信息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健全标识,强化管理,发布国内外奶业信息。将奶牛养殖培训列入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在奶牛集中区域建立培训和示范基地,承担奶牛饲养、疫病防治、配种等技术培训任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每年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奶牛业发展,重点对规模饲养和新增加的良种奶牛给予适当补贴。对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新建奶牛场,300头以上的新建标准化饲养小区、托牛所,省级分别给予10万和15万元补贴,对集中饲养区域建设的中心奶站给予适当补贴,对新建(扩建)存栏能力500头以上的标准化饲养小区、饲养场(所),除享受以上补贴外,优先申报沼气工程。对从省外购进或迁入、符合标准的奶牛,凡集中饲养30头以上的,省级给予每头1000元补贴。对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省级给予每头1500元补贴。购置秸秆加工、牧草收割(切割、打捆)、草料饲喂、挤奶设备、储奶设备等机械可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各市、县要积极安排资金,大力支持奶牛业跨越式发展。省级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资金要积极支持奶牛业发展。
      省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服务“三农”,创新贷款方式,积极开展奶牛业抵押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抵押成年奶牛价值60%左右规模放贷,并在小额贷款额度上给予上限支持,在贷款时限上给予放宽。鼓励担保公司开展担保养牛,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奶牛保险,鼓励中介组织联保贷款养牛。乳品加工企业要积极为饲养主体提供担保服务,进行资本联接,增强饲养主体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饲养奶牛用地及相应建设的牛舍及附属设施等按农业用地管理。村(组)自办或与其他企业联办乳品加工、鲜奶贮存等使用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可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各地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要优先安排乳品加工企业用地,并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奶牛业发展。各地因出让乳品加工用地而获得的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应优先用于奶牛业发展。奶牛饲养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对符合绿色通道相关规定的、整车运送鲜奶和活牛的皖籍车辆,通过开放式收费站点免征通行费,通过国家“五纵两横”绿色通道网络中我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减免30%通行费。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召集,省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金融等部门参加,负责研究解决奶牛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核心区和示范区所在市要成立由政府、加工企业、中介组织和饲养主体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奶牛业和乳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确保饲养、加工环节都能获得合理利润。要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对组织领导有力、工作业绩突出、环境治理达标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要坚决打击坑害饲养主体,压级、压价和随意变更收奶标准等行为。省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奶牛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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