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脂羊乳粉、全脂加糖乳粉
(上传时间:2009-11-16 10:01:40 文章来源:陕西省乳品工业协会和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检验所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前 言
1、1983年商业部曾发布羊乳粉行业标准。自GB5410-1999国家标准修订本中,全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包含了羊乳粉。但羊乳不论在感官特性、还是在理化特性等方面与牛乳有较大差别。在GB5410-1999版中,难以正确描述羊乳的特性,对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真实属性有所模糊,为此特别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与GB5410-1999版中的区别是:其一在感官指标中有羊乳特性表述;其二在理化指标中的蛋白质、酸度、脂肪、水分有所变动,增加了复原乳可耐受的酒精浓度;其三增加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陕西省乳品工业协会和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共同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国民、杨孝成、王军旗、孟百跃、同号联、刘亚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脂羊乳粉、全脂加糖羊乳粉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羊乳为单一主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酵母与霉菌计数
GB 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的测定方法
GB/T 5413.1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蛋白质的测定
GB/T 5413.3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脂肪的测定
GB/T 5413.5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乳糖、蔗糖和总糖的测定
GB/T 5413.8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水分的测定
GB/T5413.28 乳粉 滴定酸度的测定
GB/T5413.29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溶解性的测定
GB/T5413.30 乳与乳粉 杂质度的测定
GB/T5413.32 乳粉 硝酸盐和严硝酸盐的测定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5410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
GB5413.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灰分的测定
GB19301 鲜乳卫生标准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12693 乳粉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GB19644 乳粉卫生标准
DB002-2007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全脂羊乳粉 whole goat milk powder
仅以鲜羊乳为原料,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
3.2 全脂加糖羊乳粉 sweetened whole goat milk powder
仅以鲜羊乳、白砂糖为原料,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鲜羊乳符合DB-001-2007鲜羊乳标准。
4.2 感官特性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4.3 理化指标
4.3.1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正负偏差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同批产品的平均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表2
DB002-2007
4.3.2产品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4.3.3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按GB5410规定执行。
5.2 理化检验
5.2.1 净含量:不足1000g包装用感量为1.0g的天平,称量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质量,再称量包装容器的质量,计算称量差。
DB002-2007
5.2.2蛋白质:按GB∕T5413.1检验。
5.2.3脂肪:按GB∕T5413.3检验。
5.2.4蔗糖:按GB∕T5413.5检验。
5.2.5复原乳酸度:按GB∕T5413.28检验。
5.2.6水分:按GB∕T5413. 8检验。
5.2.7不溶度指数:按GB∕T5413. 29检验。
5.2.8杂质度:按GB∕T5413.30检验。
5.2.9灰分:按GB5413.7检验。
5.2.10酒精试验:11.2g羊乳粉用400C温水稀释成100ml,在200C时与等量的65%(V/V)酒精混合,观察出现絮状为阳性。
5.3 卫生检验
5.3.1铅:按GB∕T5009.12检验。
5.3.2铜:按GB∕T5413.21检验。
5.3.3亚硝酸盐:按GB∕T5413.32检验。
5.3.4 无机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检测。
5.3.5黄曲霉毒素M1:按GB∕5009.24检验。
5.3.6菌落总数GB4789.2和GB4789.18检验。
5.3.7大肠菌群:按GB4789.3和GB4789.18检验。
5.3.8致病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和4789.18检验。
6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下列项目检验:感官检验、净含量、水分、脂肪、蛋白质、杂质度、复原乳酸度、不溶度指数、酒精试验、亚硝酸盐、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最近似值。
6.1.2型式检验项目:致病菌、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灰分,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6.2判定: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时,判该产品为合格品。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时,可自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取样进行该项目(或多项目)的复检,在复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7.1.1 产品标签按GB7718的规定标示,还应标明蛋白质、脂肪、蔗糖(只限全脂加糖乳粉)的含量。
7.1.2 产品名称可标示为“ⅩⅩⅩ奶粉”。
7.1.3 产品的外包装箱标示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2 包装
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DB002-2007
7.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合运输。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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