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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评选结果公示

    (上传时间:2021/12/27 19:58:57 文章来源:云南发布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 2021年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结果公示

    云南发布

    830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1年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结果的公示》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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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州市工信部门审核、征求相关省直部门意见、第三方评选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2021年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初选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830日至9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据实反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督电话:0871-63513028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71-63512537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830

     

    2021年云南省绿色食品

    “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初选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

    一、“10强企业初选名单

    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

     

    勐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康师傅(昆明)方便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欧亚乳业有限公司

     

    昆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昆明统一食品企业有限公司

     

    昆明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

     

    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

     

    二、“20佳创新企业初选名单

    丽江华坪金芒果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通海高原农产品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文山七花有限责任公司

     

    维西县康邦美味绿色资源开发公司

     

    宣威市浦记火腿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连宸食品有限公司

     

    昆明品世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云淀淀粉有限公司

     

    昆明德和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金七制药有限公司

     

    宣威市太坤调味品厂

     

    云南肆只猫实业有限公司

     

    文山市华信三七科技有限公司

     

    丽江三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香格里拉市康美乳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皇氏来思尔乳业有限公司

     

    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爱尔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云南出台《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开展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云南省食品工业市场新主体。

     

    申报条件

    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精制茶及茶产品制造业、鲜花制品及制糖业、果蔬及坚果加工业、咖啡制造业、酒及饮料制造业、营养及功能性食品制造业、肉类食品加工业等产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企业发生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的,不得参与评选。《管理办法》所称食品质量安全是指2年内抽检监测未发现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表彰奖励

    “10强企业的确定,依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计算的得分,不区分产业领域,取前10名授予“××年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称号,统一颁发荣誉证书,每户奖励资金200万元。

     

    “20佳创新企业的确定,依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计算的得分,不区分产业领域,取前20名授予“××年云南省绿色食品20佳创新企业称号,统一颁发荣誉证书,每户奖励资金100万元。

     

    出现这些情形将撤销荣誉称号

    《管理办法》明确,获得“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称号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和标识:

     

    一、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称号的,同时收回奖励资金;

     

    二、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被有关部门严肃惩处的;

     

    三、被法院、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等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因其他违法行为被依法惩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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