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学生饮用奶必须用鲜奶生产
(上传时间:2009-6-3 9:55:03 文章来源:云南奶业协会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新疆新闻在线网5月26日消息:记者22日从自治区奶业办公室获悉:《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于日前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学生饮用奶必须用鲜奶生产,不得使用复原乳。
随着6月1日新疆的学生饮用奶计划将在全区15个地(州)所在市和具备条件的7个县(市)全面推行,目前,首府乌鲁木齐已在12所试点学校率先开展该计划,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在全区的推广积累了经验。
据了解,《办法》从组织管理、质量安全、价格制定、配送管理等方面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自治区奶业办公室主任齐新林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学生饮用奶生产不得使用复原乳,因为鲜奶营养成分高于复原乳,以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顺利实施,更是对该计划的受益者——70万中小学生负责。
对于在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办法》规定,生产和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学生饮用奶造成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定点生产企业,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办公室将取消其生产资格,撤消其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使用权,并予以公告;未取得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擅自使用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企业,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办公室将予以制止并实施处罚;因定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学生饮用奶产品或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安全卫生事故的学校,其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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