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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监总局 10月起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

    (上传时间:2017-9-13 17:37:40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推进食品安全依法治理,食药监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知识竞赛于今年10月-12月举办。
        竞赛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1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总局令第27号)等11项内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行业协会、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等均可参赛。
        食药监总局规定,各县市于2017年10月底前通过宣传、竞赛,遴选组成代表队(参赛各队人员构成不限)参加市州竞赛;各市州于2017年11月底前组织选拔赛,选出一支优胜代表队(参赛各队人员构成不限)参加省级竞赛;各省市区于2017年12月底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省级选拔赛,选出一支优胜代表队(各省级参赛队人员构成为四类参赛对象人群各1名代表,领队1名,建议各代表队有备选队员)准备参加全国决赛。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决赛方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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