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膨松剂(见图1 膨松剂)
4.1 碳酸氢铵
4.1.1 功能: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
4.1.2 使用范围及用量:
(1)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可在需添加膨松剂的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乳及乳制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2) FAO/WHO(1984)规定:可用于可可粉及含糖可可粉,可可豆粉,可可块和可可油饼,最大用量50g/kg( 单用或与氢氧化物,碳酸氢盐和碳酸盐合用。以无脂可可为基础,按无水 计)。
4.2 碳酸氢钙
4.2.1 功能:膨松剂,稳定剂,营养强化剂
4.2.2 使用范围及用量:
(1)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作为膨松剂按生产需要适量用于发酵面制品生产。用于饼干,婴幼儿配方食品,最大使用量为1.0g/kg。
(2) AO/WHO(1984)规定:尚可作为稳定剂用于乳制品。对淡炼乳,甜炼乳,稀奶油,最大使用量为2g/kg。与其他稳定剂并用为3g/kg;用于奶粉,脱水奶油 ,单独或与其他稳定剂并用为5g/kg(以上均按无水物计);对加工干酪为9g/kg(总磷酸盐,以亚磷计)。
4.3 轻质碳酸钙(碳酸钙)
4.3.1 功能:膨松剂,面粉处理剂,抗结剂,酸度调节剂(碱剂),营养强化剂,固化剂,胶基脱模剂。
4.3.2 使用范围及用量
(1)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可在需添加膨松剂的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乳及乳制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2) FAO/WHO(1984)规定:可用于可可粉及含糖可可粉,可可豆粉,可可块和可可油饼,最大用量50g/kg( 单用或与氢氧化物,碳酸氢盐和碳酸盐合用。以无脂可可为基础,按无水 计)。加工干酪为40g/kg(单独或与其他酸化剂,乳化剂并用,以无水物计);淡炼乳,甜炼乳,稀奶油为2g/kg(单用),3g/kg(与其他稳定剂合用,以无水物计);果酱和果冻为200mg/kg(单用或与其他凝固剂合用,以Ca计);用于以谷物为基料的婴幼儿食品,婴儿罐头食品,以及仅以物理方法防腐的葡萄糖汁与浓缩葡萄汁,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4.4 碳酸氢钠
4.4.1 功能:膨松剂和酸度调节剂(碱剂,缓冲剂)。
4.4.2 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1)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可在需添加膨松剂的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乳及乳制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2) FAO/WHO(1983)规定:用于淡炼乳,甜炼乳,稀奶油为2g/kg(单用),3g/kg(与其他稳定剂合用,以无水物计);可可粉及含糖可可粉,可可豆粉,可可块和可可油饼,最大用量50g/kg( 单用或与氢氧化物,碳酸氢盐和碳酸盐合用。以无脂可可为基础,按无水 计)。加工干酪为40g/kg(单独或与其他酸化剂,乳化剂并用,以无水物计);奶油和乳清奶油,2g/kg(单用或与其他中和剂合用,仅用于调节pH,以无水物计);用于果酱果冻,可是pH维持2.8~3.5;用于人造奶油,婴儿配方食品,婴儿罐头食品以及以谷物为基料的婴幼儿食品,按正常生产需要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