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要求冷藏乳品包装要求标明冷藏温度
(上传时间:2015-11-6 14:43:48 文章来源:食品商务网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在其网站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藏乳制品贮运销售卫生规范》(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冷藏乳制品贮运、运输、销售终端等环节的冷藏要求,在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上要求表示冷藏温度,确保贮运销售环节操作人员以及普通消费者了解冷藏所需的温度。
冷藏乳制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陈列销售
在《征求意见稿》中面明确指出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再制干酪、奶油、无水奶油等等乳制品都属于冷藏乳制品,冷藏乳制品的贮运和销售温度在2℃~6℃。而我们购买这些冷藏食品都是去超市购置的,那么肯定有很多朋友有些疑问,超市里的冷藏柜大部分都是没有柜门的,冷藏柜内的温度相对来说稍高。而这一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要求,冷藏制品应该“先进先出”的原则陈列销售,冷藏贮存设备设施、运输设备、陈列销售设备应配备温度测量和显示装置,温度感应装置应安装在能准确反映冷藏设备内环境温度的位置,显示装置应便于查看。
食品的多样化给消费带来的是更多的选择,可往往有些食品保存时间短,冷藏有要求。所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藏乳制品贮运销售卫生规范》(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不仅是给食品的安全做了一份保护,也给消费者添加了一份保护。食品健康才能让消费者放心的选购,安心的食用。也希望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给我们息息相关的食品带去更多健康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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