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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开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婴幼儿配方乳粉长效监管模式

    (上传时间:2014-9-1 8:25:55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     为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云南省开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胆创新,推行“223”工作法,切实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风险与危害,将关系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一是摸底明督建“两账”。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的电子分类监管台账和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台账。
        二是推行自律“两公开”。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销售食品质量承诺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检验合格报告。统一制作《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质量承诺书》和《食品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的企业必须购入和销售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进口的合格产品,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
        三是加强监管把“三关”。第一是把好经营主体准入关。第二是把好经营行为监管关。第三是把好从业人员培训关。
        截至2014年7月底,共培训婴幼儿乳粉从业人员160人,规范清理不符合婴幼儿乳粉经营条件的经营主体14户,责令在境内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175盒下架退市,收缴过期乳粉13罐,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过期乳制品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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