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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乳制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10-12-24 10:11:31 文章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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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在乳制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0﹞59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乳制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制品行业管理,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联产业﹝2009﹞第48号)相关准入要求,对我省现有已核发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46户企业和在建、拟建乳制品项目进行审核清理,依法淘汰落后加工生产能力和工业装备,关闭不符合乳制品产业政策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维护奶源收购秩序,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   工作任务
        一是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当前乳制品质量安全形势和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作为当前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要抓手;
        二是严格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重点对现有乳制品项目(企业)重新进行严格的审核清理。按照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登记表(审核表)(附件1、附件2)进行认真核实,结合我省乳制品工业发展实际,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吊销证照并依法实施关闭。
        三、工作组织
        成立云南省乳制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云南省工信委
        成员单位:省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云南省奶业行业协会。
        工作职责:负责审核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方法步骤
        根据我省乳制品工业布局和产业发展现状,采取全面清理审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有组织、有重点、分层次推进。由有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进行审核清理,省审核清理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五、工作进度
        12月14-20日:工作准备阶段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工作实施方案经审核清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监总局。
        (二)下发工作方案,转发《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在乳制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0﹞598号),并就清理核查工作作安排部署。
        12月21-31日 :审核清理阶段
        (一)对现有乳制品企业的审核清理,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逐一审核清查,按乳制品项目(企业)审核清理登记表(审核表)(附表1、2)要求,将审核清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省工信委(附电子文档),抄送省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
        (二)对拟建、在建乳制品项目,按照谁核准谁清理的原则,重点审查项目核准、环保、土地、城市规划、信贷审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并填报乳制品工业在建、拟建项目核准清理情况表,于12月31日前报省工信委(附电子文档),抄送省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
        12月5日-2011年1月10日 :重点督查阶段
        在各地审查清理的基础上,省督查工作组对昆明市、大理州、红河州等重点州市和重点项目(企业)进行督查。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吊销证照并依法实施关闭。
        2011年1月11日-1月25日:出具审核结果阶段
        省工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研究确认通过审核合格企业,由省工信委出具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联产业﹝2009﹞第48号)规定的相关文书。
        1月25日-1月31日:工作总结阶段
        按期全面完成审核清查工作,对审核清理工作做全面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
        六、工作要求
        各级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金融、工商、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认真扎实做好审核清理工作。严肃查处在审核清理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确保审核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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