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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奶业发展面临一次重大机遇与挑战

    (上传时间:2010-12-27 21:16:57 文章来源:云南奶业协会 黄艾祥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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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在乳制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0﹞598号)文件精神。12月15日,云南省工信委召集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奶业协会以及相关乳品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商讨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12月22日,云南省工信委网站公布了云南省乳制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对云南省现有已核发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46户企业和在建、拟建乳制品项目进行审核清理。按照部署,2010年12月14-20日为工作准备阶段,2010年12月21-31日为审核清理阶段,2010年12月5日-2011年1月10日,为重点督查阶段,2011年1月11-25日是出具审核结果阶段。标志着历时一年的乳品企业审核清理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此次审核清理的主要依据是按照《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联产业﹝2009﹞第48号)相关准入要求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 》(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119号)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如《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规定,新建和改(扩)建乳粉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2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此外还规定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已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产生鲜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40%,改(扩)建项目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配方粉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南方地区(第十一条列举省区)在60公里以上。牦牛乳、水牛乳、山羊乳等地方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不受上述准入规模、距离限制。《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从管理制度审查、场所核查、设备核查、基本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及记录系统核查、人员核查以及生产许可检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就质检设备而言,据估计“新规”要求达100万元左右。
    云南省现从事乳品加工的企业约30余家,此次国家实施的重新审查准入许可条件对云南奶业发展而言可谓是一次重大的机遇与挑战。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日处理鲜奶能力在100吨以上的乳品企业有9家,也可以说约三分之二的云南乳企需要作出较大努力方可达到审核标准要求,企业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当然,如果顺利通过此次审核,将对企业规模效益、特别是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面得到全面提升,对企业的发展是一次难得的机遇。
    云南省乳制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对提升我省乳业规模效益,特别是对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制品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此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要注意深入细致的开展审核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审核难以通过的乳企要配合做好所涉及的财政投入、科技项目、银行贷款以及职工安抚等工作,积极为企业的二次发展(如转向乳饮料等其他类食品)献计献策。另外,借此次乳业审核的东风,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云南特色乳产业如水牛奶、山羊奶、牦牛奶的发展,提升我省特色乳业规模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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