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乳制品企业达成共识 杜绝隐患生鲜乳流入
(上传时间:2011-8-16 15:50:00 文章来源: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当前公众对食品安全是零容忍,要求食品安全是零风险。因此各乳制品企业要严把产品质量关,进一步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保证必备的生产条件,并要建立和完善乳制品企业电子信息记录工作。”省质监局昨日通报,近日召开了云南省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座谈会,并通报了全省乳制品企业监督抽查情况。 会议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奶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为此,州(市)质监局必须严格执行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情况检验的同时,州(市)质监局也必须严格执行对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的规定。 乳制品企业所在的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力求做到监督抽查全覆盖;要依法监管,对不合格的乳品要严格查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责令企业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要及时组织复查;对整改不了的要逐级上报,并依法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对不能持续保证必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会议期间,全省各乳制品企业还针对企业如何确保原料乳的质量安全问题、原料乳收购后三聚氰胺检测批次的确定问题、如何重点建设和完善企业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最终达成的认识是,在原料乳收购问题上,要杜绝无证照、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散户原料乳流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工信部有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要求,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出产的生鲜乳;配方奶粉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稳定可控奶源基地出产的生鲜乳,并且严格执行原料乳和乳产品批批检测三聚氰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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