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 临期乳粉提前下架或醒目提醒
(上传时间:2013-9-18 13:58:19 文章来源:云南网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在药品连锁零售门店试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销售模式,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昨日,云南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强化监管全面提高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 实施意见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可参照药品管理方式,首先在药品连锁零售门店试行专柜销售模式。药店自愿申请并取得有关部门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资质审查许可后,即可设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出台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准入标准,制定专柜管理、渠道管理、检验检测、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体系和相应监管模式。积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管理规范严格并有利于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购买场所。 目前,我省仅有云南新希望邓川蝶泉乳业有限公司一户企业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并处于停产状态。针对此情况,实施意见明确,下一步,如需继续生产或我省有新的获证企业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采用现代先进的生产设备,具备完善的检验检测能力,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原料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并且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对临近保质期的乳粉也有具体规定。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记者 宋金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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