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等情况
(上传时间:2011-4-6 10:53:06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4月2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发布了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我国口岸核与辐射物质监测、质检总局督促锦湖轮胎公司召回问题产品三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发布内容: 一、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情况 到3月底,全国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数据,截止3月31日,全国1176家乳制品企业中(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145家),有643家企业通过了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114家),107家企业停产整改,426家企业未通过审核。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在依法注销未通过审核企业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审核和停产整改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乳制品。 这次全国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的乳制品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由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三部委牵头进行乳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查清理及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核工作。此项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由地方发展改革和工信部门进行乳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查清理,企业要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二是通过发展改革和工信部门审查清理的企业,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重新审核。通过重新审核的企业,方可继续生产销售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 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切实加强重新审核后续监管工作。一是对通过重新审核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二是督促停产整改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没有达到要求的,要依法注销乳制品生产许可证;三是加大对未通过审核企业和停产整改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对无证生产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了通过乳制品生产许可重新审核的企业名单,并已链接到质检总局网站,大家可以登录查询。 二、我国口岸核与辐射物质监测情况 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以后,质检总局深为关切。鉴于事故的严重性和不确定性,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入境的风险分析,切实做好口岸核与辐射物质监测工作。3月16日至今,全国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监测工作中,累计发现入境人员、飞机、船舶、集装箱的放射性超标情况10起。3月16日,发现大连入境全日空航空公司“NH8501”货运包机放射性超标,该机当日已自行返回日本;3月22日,发现厦门入境日本三井公司集装箱货轮放射性超标,该轮已于3月27日自行离开厦门港返回日本;3月23日,发现无锡入境两名日本旅客放射性超标,已对旅客进行了辐射损伤诊疗,并对衣物和携带物进行了处理。上述情况,质检总局已通报媒体向社会公布。 3月30日,发现江苏南通入境来自日本千叶港的“太阳鸟”轮放射性超标;3月30日,发现江苏张家港入境来自日本千叶港的“福泉”轮放射性超标;3月31日,发现大连大窑湾港入境一个来自日本的入境集装箱放射性超标。3月31日,发现浙江宁波港入境一艘来自日本船桥港的货轮放射性超标;4月1日,发现江苏南通入境来自日本扇岛港的“吉洋”轮放射性超标;4月1日,发现浙江台州入境来自日本船桥港的一批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超标;4月1日,发现浙江杭州机场入境来自日本东京的NH929航班放射性超标。上述情况,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移交环保部门进行处置。 除上述情况以外,截至目前,质检总局尚未接到新的入境人员、货物和运输工具核辐射放射性超标的报告。质检总局所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继续做好口岸核与辐射物质监测工作,切实维护安全。 三、质检总局督促锦湖轮胎召回问题产品情况 央视3.15晚会对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轮胎产品质量问题曝光后,质检总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当晚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3月16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暂停了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月20日,质检总局派出工作组到天津进行督导。3月21日,锦湖轮胎(中国)董事长李汉燮在央视向公众公开道歉并承诺召回问题产品。3月23日,质检总局联合工信部、工商总局对轮胎产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作为重点产品列入国务院“双打”专项行动方案。3月28日和4月1日,质检总局先后两次约见锦湖轮胎(中国)公司代表,要求企业履行承诺,制订切实可行的召回方案,对问题轮胎进行召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4月1日,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决定自2011年4月15日起,召回2008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2208和C0 4008、2009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0509和C0 0909、2010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2410和C0 2910,以及2011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0111的锦湖轮胎产品,涉及数量共计302673条。以上轮胎产品,均为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生产。 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向质检总局报告称,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轮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标准,过量使用返退胶(返炼胶),可能导致轮胎质量性能下降。为消除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危害,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轮胎进行免费更换。此外,锦湖轮胎(中国)公司还承诺将对2008年3月以来在中国生产的轿车用轮胎产品提供为期半年的免费检测服务,凡符合厂家免费更换条件的一律予以免费更换。 质检总局今天将发布召回公告,并责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锦湖轮胎的召回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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