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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与婴儿不宜食用含芦荟酸奶

    (上传时间:2009-9-29 10:32:23 文章来源:云南奶业协会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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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9月1日起,凡添加有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等字样,并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以及每日食用量不应超过30克等警示语。这是今年卫生部等六部局针对食品中添加芦荟,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芦荟因有药性功能,孕妇和婴幼儿若食用易引起身体不适甚至突发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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