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企法函[2009]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
近日,有地方和企业反映收到一注明日期为“2009年11月9日”,发文单位为“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和“中国农村十大致富带头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的“初选入围通知书”,举办所谓由农业部评选的“2009年中国农村致富带头人”活动。我局从未举办此类活动,也从未以我局名义参与组织此类活动,特此声明。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