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云科计发〔2011〕2号
各有关单位:
2011年,省科技计划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围绕《云南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工作部署,以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为中心,以支撑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我省“两强一堡”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在认真总结分析“十一五”省科技计划实施绩效的基础上,我厅对省科技计划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十二五”省科技计划体系由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强省计划、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和科技富民强县计划等9个科技计划组成。现将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重大科技专项
以培育和发展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以高新技术重大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为主要任务,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突破与创新为核心,深化产学研结合,实现技术链支撑产业链,加快培育和发展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二五”期间将启动实施生物专项、新能源专项、高端装备制造专项、新能源汽车专项和新材料专项等5个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科技创新强省计划
以加快培育发展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为目标,以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组织实施市场前景好、经济附加值高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一)工业部分
1.选题重点
2011年,重点围绕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选题,突出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强化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升级,推动我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1)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创新基地
铜、锡、铅、锌、铝等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资源高效利用产业化示范。
(2)磷化工、煤化工产业化创新基地
磷化工、煤化工资源高效利用产业化示范。
(3)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创新基地
机床、交通、电力、烟草、矿冶、化工等行业关键技术应用产业化。
(4)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程
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成果应用示范。
2.申报要求
——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先进、成熟度和可靠性高,项目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主体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项目自筹经费落实,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省科技厅原则上以贷款贴息方式资助项目,贴息额度为一年期贷款利息,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落实银行贷款(有正式贷款合同),自筹资金落实到位,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二)农业部分
1.选题重点
围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主要内容:
——农业新品种(系)产业化示范;
——种子种苗高效快繁技术产业化示范;
——高密度设施健康养殖技术产业化示范;
——特色林果业高产优质栽培技术产业化示范;
——林下资源开发产业化示范;
——绿色农业、有机农业产业化示范;
——农产品保鲜贮藏与冷链物流技术产业化示范;
——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示范;
——现代农业药物(含农药与生长调节剂、肥料、兽药、疫苗、农膜等)产业化示范。
2.申报要求
——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申报项目所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的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及预期市场(应用)前景和竞争力清晰。
——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项目自筹经费、银行贷款落实,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额度为一年期贷款利息,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落实银行贷款(有正式贷款合同),自筹资金落实到位,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
——申请单位从事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行业、领域,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三、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
以提升云南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云南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开发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
(一)工业部分
1.选题重点
——先进制造:精密数控机床,电力装备,铁路养护设备,自动化物流系统,大型矿冶、轻化工成套设备,烟草机械设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新型农用机械和设备。
——光电子:OLED显示器,红外探测、微光夜视关键元器件及系统。
——新材料: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贵金属、非金属材料。
——新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设备及产品。
——电子信息:金融电子设备,电子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智能交通设备,传感器及关键部件,信息识别设备。
——化工:精细磷化工、煤化工产品。
——节能减排: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减排设备及材料,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成套设备,汽车尾气净化装置。
——新型家用电器产品。
2.申报要求
——新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以企业为项目申报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省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农业部分
1.选题重点
——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含主要杂粮)新品种选育;
——特色经济林果、园林植物、生物燃料植物新品种选育;
——现代农业药物(含农药与生长调节剂、肥料、兽药、疫苗、农膜等)新产品研发;
——地方农特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
2.申报要求
——新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能够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且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农产品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项目所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的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及预期市场(应用)前景和竞争力明晰。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应该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须以企业为成果转化主体,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项目自筹经费落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以高校、院所为主申报的新品种选育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1:1以上,自筹经费原则上由合作企业承担。省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对企业自主立项实施,未获得过政府财政经费扶持,开发成功符合省支持条件的重点新产品,可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申请后补助支持。
(三)社会发展部分
1.选题重点
——针对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和地方病等预防、治疗、康复,开展中药、天然药物1—6类新药,化学药品1—3类新药,治疗用生物制品1—12类新药,预防用生物制品1—10类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优先支持与缓释、控释、靶向给药等创新型药物制剂相结合的新药研发。
——具有云南特色、资源丰富的生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国产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
——国家Ⅲ类医疗器械临床前、临床试验研究。
——医疗、节育、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公共安全(包括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等)、城镇化与城市发展以及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文物保护事业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新产品、新设备研发。
2.申报要求
——重点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权属明确,获得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批准或许可;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产学研结合。申报企业应具有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由具有法人资格和研究开发能力的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1∶1以上(有企业参与并出资3:1以上的项目,优先获得支持),且自筹经费落实。
——新药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新药研发项目申报受理的管理暂行规定》(云科社发〔2008〕7号)申报。
——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暂行)》(云科社发〔2011〕1号)申报。
四、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以显著提升基础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围绕云南优势学科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为提高云南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方法、技术源泉和人才储备。
(一)选题重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简称NSFC—云南联合基金)
NSFC—云南联合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设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基金委负责项目申报。2011年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按《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进行选题,并向国家基金委申报(详见网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1xmzn/index.html)。
云南省境内单位申报联合基金项目,已通过专家通讯评审并进入学科专家会议答辩,但未能立项的,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重点项目
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兼顾我省特色优势学科发展中的重大创新研究。
重点支持方向为:生物疫苗、特色天然药物、生物育种、花卉新品种培育、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十二五”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涉及的以应用为导向的创新性研究;人口与健康(医学、药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新材料、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资源与环境等4大领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技术问题研究。
3.面上项目
重点资助能够形成新的知识增长点,培育特色优势学科,培养和聚集中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研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
重点支持的学科领域为:在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管理学科等8个领域内进行自主选题申报,积极推动各学科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
(二)申报要求
1.重点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请人须是云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不受理个人申请项目。
——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必须主持过国家级科技项目;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小于5岁。
——承担在研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专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承担在研省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依托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
——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2以上。
2.面上项目申报要求
面上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五、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以增强科技人才储备,提升云南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引进和培养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
(一)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
1.遴选名额
2011年省高端科技人才计划遴选10名左右,其中全职或正式调入7名左右,柔性引进3名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生物、有色金属深加工、化工、光电子、现代物流、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人口与健康等领域。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遴选名额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计划选拔40名左右,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计划选拔60名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主要围绕各单位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建设遴选。
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化工、现代物流、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发展的领域。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云南省创新团队
1.遴选名额
2011年省创新团队计划选拔10个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化工、现代物流、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人口与健康等领域。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团队)
1.遴选重点
支持国外、省外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团队)带技术(成果)、带项目或带资金来云南创办或联合创办企业,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对科技创业人才(团队)实施的项目给予创业资金补助。科技创业人才(团队)所带技术(成果)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云南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1~2年实现量产,投产3年后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与云南相关单位或个人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业人才(团队)在联合创办企业中的股权比例应不低于10%。
2.申报要求
——凡有志带技术、带项目或带资金到云南创办或联合创办企业的国外、省外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团队)均可申报云南省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团队)认定和创业项目补助,省科技厅对科技创业人才(团队)实施的创业项目经组织评估后给予相应的创业资金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近二年内在云南成功实现创业的符合上述遴选条件的科技创业项目也可申请云南省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团队)认定及创业项目补助。鼓励各州(市)科技局联合当地招商部门或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团队)认定和创业项目补助。
——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团队)认定实施办法和创业补助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六、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以提升云南重点产业、优势学科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目标,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以及地方科技服务能力、科研院所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1.选题范围
围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有色冶金及新材料、磷化工及煤化工、新能源、生物产业等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建设认定5个左右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
2.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1.选题重点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以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深化产学研结合,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并具备相应创新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优化布局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2011年,按照《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认定2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除符合《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企业为主体申报认定的,必须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盈利企业,企业主导技术(产品)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所申报的补助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
(2)以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认定的,必须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主导技术(产品)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与省内相关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合作企业应当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盈利企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所申报的补助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1.选题重点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支持我省为重点产业、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以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在技术(设备)共享或协作、文献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创业服务、企业孵化等方面强化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一批服务能力较强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形成。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它公共服务机构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四)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
1.选题重点
支持州(市)、县(市、区)提升科技管理、科技服务能力。2011年以州(市)、县(市、区)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强化提升科技管理部门为地方经济、科技型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州(市)科技局。
——项目申报与地方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挂钩;与地方财政年度科技经费投入挂钩;与地方科技局科技管理工作业绩挂钩。
(五)创新型企业培育
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遴选30户左右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培育形成一批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持续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及示范性、带动性较强的创新型企业。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
对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培育计划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的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给予企业相应的上市培育资金补助。
七、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以促进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全社会科学素质的提升为目标,以民生科技为重点,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研究解决云南社会事业发展各相关领域中的共性关键科技问题,提高民生科技水平。
(一)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
1.选题重点
——以建设国家重要中药材原料基地为目标,以继续推进云药之乡建设、重要药材品种规范化、规模化种植为重点,对云药之乡主要药材品种进行品质检测,开展重要药材品种引种驯化、良种筛选繁育、GAP规范化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控等关键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片加工、中药提取先进技术,药材质量控制与提升等方面的研究与示范。
——以促进云南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为目标,开展民族医药资源搜集、整理和评价,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提高健康科学和健康服务水平的研究与示范。
——以提高中药生产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开展中药、民族药提质增效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与示范。
——涉及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的其他重大科技项目。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
——申报项目需明确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可获取的专利、标准、认证、商标、植物新品种认定登记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通过应用示范预期可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等。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达5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比例在3∶1以上。
(二)社会事业
1.选题重点
——提升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预防、检测、筛查、诊断、治疗和综合控制水平,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等,发挥显著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化研究及应用;适宜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技术、仪器、设备、试剂开发。
——涉及禁毒防艾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有关果蔬、肉蛋、食用油、食用菌、奶制品等食品安全的简便、快速、高效检测技术、方法研究开发。
——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区水环境监测、预测、预警及综合治理,典型生态脆弱退化区域保护、修复或重建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集成与应用示范。
——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农村及小城镇先进、高效、适用的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废弃物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目标及建立多种类型的科技示范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扩大现有水和矿产资源储量的高效勘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以提升人居环境和质量为目标的城市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涉及旅游产业、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文化产业、体育事业、文物保护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应用示范。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
——申报项目需明确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可获取的专利、标准、认证、植物新品种认定登记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通过应用示范预期可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等。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比例在3∶1以上。
(三)农业公益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1.选题重点
重点围绕农业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及工程化示范,主要开展:
——农产品安全及质量控制、快速检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重大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
——重大畜禽流行疫病预防与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农产品清洁生产及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程。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以事业单位为主申报的项目,应与相关产业部门职能、配套工程等结合;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并由高校、院所作为技术合作单位。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项目自筹经费落实。以事业单位为主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1∶1以上;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3∶1以上。
——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
(四)科学普及
2011年,科普工作重点支持重大科普活动、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重点打造3-5家省级精品科普教育基地)、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主要指少数民族和沿边地区)科普工作。
申报省级精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组织机构建全,科普功能突出,科普工作成效十分突出,且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在3:1以上;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科普工作项目各州(市)限推荐1个项目。各地申报项目必须由州(市)科技局推荐。
(五)科研院所技术开发
1.选题重点
各转制科研院所围绕云南省相关行业以及院所确定的“十二五”科技规划和发展目标进行申报,项目分为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和科研条件建设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项目。围绕全省相关行业重点发展产业和技术需求,结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发挥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优势,针对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示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加快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转移。
——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的研发平台建设,围绕科研院所发展方向、技术升级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确定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支撑和服务的能力建设。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云南省属转制科研院所(含技术开发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原则上要求与有技术需求且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企业相结合,合作企业可以是转制科研院所创办的能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应以转制科研院所内设的研究和技术服务功能室(站)所需提升改善的手段和条件为主,提出相关条件建设内容。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费由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合作企业配套投入与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3:1,其中合作企业是科研院所自身创办的,其比例不低于1:1;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经费为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和申请资助的经费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1。
八、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以扩大科技对外开放合作为目标,以云南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为关注重点,开展与国外和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科技合作,组织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引进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开展孵化和产业化示范;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和环印度洋周边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技术转移和产品输出。
(一)国际科技合作
抓住科技全球化和云南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重要机遇,紧紧围绕我省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充分利用国外科技资源,主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加快提升云南自主创新能力,使云南成为我国中东部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的承载地和走向东南亚、南亚科技合作的桥梁与平台。
1.选题重点
(1)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国际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与国外合作研发,引进国外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和产业化示范,突破制约我省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推动我省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
支持企业与国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研发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
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借助当地科技资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拓展发展空间。
(2)为深化与东南亚,拓展与南亚和环印度洋周边国家的合作,支持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输出为重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合作。
(3)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按照科技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及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发挥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技术聚集。
2.申报要求
——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合作渠道畅通,合作方资信可靠,合作文件明确规范;知识产权明晰,成果分享合理;
——其他申报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参照我厅其他计划(如:科技创新强省计划、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等计划)规定的条件。
(二)省院省校科技合作
1.选题重点
——聚集国内优秀科技资源,重点围绕有色金属、新材料、装备制造、磷化工、煤化工、生物医药等对我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重大新产品合作研发,以提升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
——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拥有的,能够填补云南空白的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云南转化和产业化示范,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为支撑我省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工程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攻关。
——历年支持项目中开发的重大新产品在云南实现产业化。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计划在2011年建立10个以上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2.申报要求
——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的起点、成熟度和可靠性高,项目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能对市场形成有效供给的项目优先支持。
——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主要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院所为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必须有相关企业为依托。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协调能力的单位负责人。
——技术成果提供方必须是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合作各方已参照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了规范、合法、有效的技术合同。项目采用的技术已经过中试规模以上的研究试验;相关配套的试验条件、生产基地或关联工程(行动)、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落实。
——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作为合作方的需加盖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公章。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请,见《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
九、科技富民强县计划
以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和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为目标,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力度,提高县(市)转化推广科技成果能力,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能力,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
(一)选题重点
重点围绕县(市、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地方财政增收、农民致富。主要开展:
1.工业部分
——重点围绕矿冶、化工、轻工、机械等领域提质降耗、改善生产条件、增加经济效益,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示范。
2.农业部分
——云南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
——县域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名特优产品深加工;
——边疆、民族、山区农业实用技术推广以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二)申报要求
——项目区域特色明显,对产业发展示范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显著,能够促进农民增收。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等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达500万元以上(申报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项目的企业,销售收入须超过100万元),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项目自筹经费落实,与申请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
——云南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十、认定工作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
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5号)执行。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按照《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4号)执行。
(三)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
按照科技部有关规定和《云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1号)的规定,组织认定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云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规定,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创新能力建设后补助。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五)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云南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由我省开发生产并具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创新程度高,技术水平先进,并能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云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实行全年受理、分批认定和发布制度。2011年认定二批。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11年云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六)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
按照《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7号)执行。
(七)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
按照《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2号)执行,优先认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科技示范园。
(八)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
按照《云南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3号)执行,优先认定在企业、农户、市场之间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的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九)云药之乡认定
按照《云南省云药之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9号)执行,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十)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认定
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加强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管理的工作意见》(云科农发〔2004〕3号)执行。
(十一)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按照《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6号)执行。
十一、申报方式
(一)省科技计划项目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分批下达。
(二)科技计划项目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省政府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石林县、东川区、马龙县、新平县、易门县、宁洱县、永胜县和云县等8个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项目,并抄报所在市科技局。
(三)除备案核准制等有特殊申报要求的项目外,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ynstc.gov.cn)申报。
(四)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查阅下载。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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