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通过听证会

为促进昆明市奶业可持续协调发展,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初开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研究相关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参考重庆市、银川、大连市、长春市及上海市等其他省市生鲜乳质量管理办法,于20114月初拟定了《昆明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初稿。积极征求了市、县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及卫生、质监、环保、工商、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昆明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初稿逐条进行修改。为使《昆明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更科学,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省、市政府举行听证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20111012日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昆明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加强昆明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活动,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