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质量控制与认证体系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畜牧业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上传时间:2009-11-24 10:10:07 文章来源:质量标准与认证处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 全畜标[2007]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59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补助项目经费的通知》(国质检财[2009]342号)的要求,现将列入2009年第一批畜牧业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计划和经费(附件1)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执行要求
    (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对涉及安全健康领域标准制修订的有关工作要求,本批制修订计划项目凡有对应国际标准的,原则上均要求采标。下达计划项目中没有明确提出采标要求且有对应国际标准的,请各单位尽快向我标委会秘书处提出采标建议。
    (二)请各单位抓紧组织标准制修订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任务。若不能按期完成,将在今后三年内不受理该单位标准项目立项申请。
    (三)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畜牧业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于2009年10月20日前按下列地址寄到我标委会秘书处。
    (五)附件2可在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www.cav.net.cn)“质量标准”中下载。
    二、经费管理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专款专用。
    (二)请各单位按附件1中的拨款数额开据发票,发票单位请填写“全国畜牧总站”,发票内容请填写“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并于10月20日前按下列地址寄至我标委会秘书处。我秘书处收齐发票后即拨付项目经费,请各单位予以配合。
    三、联系方式
    单  位:全国畜牧总站(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赵小丽
    电  话:010-59194646    传真:010-5919477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527室(100125)
    E—mail:xmybwh@126.com
     

    附件:1. 2009年第一批畜牧业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和经费拨付明细表;
    2.《畜牧业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OO九年九月二十日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滇ICP备09001447号 Copyright © 2007-2009 云南省奶业协会 地址:云南农业大学动科院营养楼307室 邮编:650201 联系人:毛华明(会长)
电话:0871-3649220 传真:0871-3649220 E-mail:dayp2006@126.com 云南省奶业协会QQ群:51121847 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云南网站建设-四度网络